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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组来我省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组来我省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教电[2012]66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9号)精神,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5月31日至6月2日,教育部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组对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美术职业学院等5所院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查。

  检查组听取了受检学校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检查了监控室、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变电所、锅炉房、实验室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并随机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操作规程以及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情况。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认为省教育厅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消防安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硬件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管理比较到位。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学校存在消防疏散标志较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缺失等问题。结合我厅对省内其他院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抽查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要将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提到重要位置,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牢记“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投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安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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