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管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无照流动商贩管理、非机动车占道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我市物业管理,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市养犬管理,市建筑废土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查处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和统一的执法行动。

  (五)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责任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

  (六)负责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和有关执法资格的审查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城管执法人员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