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公节办《关于2012年南昌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洪公节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委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人人参与节能、宣传节能,决定开展委系统2012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1日至17日
二、活动主题
“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护水”。
三、主要内容
1、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
能源紧缺体验日定于6月14日,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公共建筑6层以下(含6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活动当日办公楼宇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广泛宣传节能,提高节能意识。
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3、广泛宣传使用再生资源。
采取再生产品展览展示、以(旧)换新、知识宣讲等形式,组织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资源有限、再生无限”的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形成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
4、制作印发节能宣传画。
在办公区、公共场所及职工住宅区等张贴宣传画。
四、活动要求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加强宣传和落实,力争突出宣传周活动特色及亮点。委属各单位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相关材料上报至委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后勤装备处)。联系人:闵敏 联系电话:83986131。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