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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辽教办电[2012]128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一厅[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教育部通报的三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工作状态,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结合《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2]10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近期沈阳市连续发生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辽教电[2012]62号)文件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教育厅6月4日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通报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对本地区防止学生溺水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并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立即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和防止溺水的宣传资料,开展一次专题家访,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非在校时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同时积极提请本地党委、政府召开一次协调会,对防范学生溺水事件进行专门部署,要求综治、城建、水利、河务、水库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村屯社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灌渠、水坑、沙坑等危险、重点、事故易发水域的排查巡查,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加强预警预防,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

  请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于6月18日前将贯彻落实和检查整改的情况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姜波 赵海强

  电子信箱:lnxxaq@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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