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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建质〔2012〕767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节能墙革办: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4号)和《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53号)的规定,结合全市“三打两建”工作,决定对全市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认识,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2012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100%达到节能标准的目标。

  二、检查工程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工程进度已进入或已完成围护结构施工,尚未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审查备案的施工图文件要求施工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

  2.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部分应当经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通过,并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变更手续。

  3.是否按照审查备案的节能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2.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3.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4.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节能材料管理台帐,节能工程的材料进场复验应当符合验收规定,复验批次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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