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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12〕10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提高毕业生培养质量,落实实践育人工作,现就做好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的毕业综合实践包含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毕业实习和其他校外实习纳入顶岗实习管理范围。各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特点,将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分时安排、分阶段考核,也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落实和考核。
  二、各校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筛选落实、实习指导和过程管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考核等工作。
  三、顶岗实习单位的选择原则上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充分利用已建校外实习基地,可采用集中与分散,学校指派和学生自选等多种方式。对未落实实习单位或者实习岗位与专业培养目标差异过大的学生,可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安排与专业相关的综合性实训项目。
  四、学校不得放任学生自行进行实习实训活动,学生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经学校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实训工作。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毕业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鼓励学生组成团队开展毕业设计。选题应体现实践性、综合性和针对性,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采取与企业项目结合、与实习岗位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由学校教师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校须聘请一定数量有经验的行业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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