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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2〕21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卫生办、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全市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饮用水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于2012年6-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摸清我市二次供水单位底数;掌握二次供水卫生状况及存在问题;完善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探索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二次供水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摸清所辖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单位底数,以街办为单位对二次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本底资料,装订成册。

  (二)对辖区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检查。

  1、二次供水单位有无制定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二次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每年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如有异常是否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供水单位购买饮用水涉水产品,是否索取相关证件(证明)和票据,并与供货单位签定合同,进行台帐和使用登记。二次供水是否规范管理,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是否卫生整洁;蓄水池是否加盖上锁;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有无清洗消毒记录。是否设置简易的检测仪器(比色计)进行消毒浓度检测、有条件的是否设置了检验室。
  3、二次供水的水质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规定。是否有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三)检查的同时填写《南昌市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表》(附表1)。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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