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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
  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任期届满。经研究,将于近期召开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律师协会领导机构。
  为做好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八届北京律协理事会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见附件)。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2011年9月28日,八届北京律协理事会成立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二、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市律师协会代表应当是北京律师界的优秀分子,各区县要注重推荐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社会形象好、关心行业发展、愿意为行业建设做积极贡献的律师。
  (二)依法依规原则。市律师协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要认真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原则。市律师协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综合考虑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代表。
  (四)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原则。市律师协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律师协会党委(总支)的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代表名额及分配办法
  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设定名额为241名,其中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代表237名,由各区县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联席会选举产生,名额分配采用“基础名额+区县律师人数比例名额”的做法,具体分配方法是成立律师协会的区基础名额为2名;未成立律师协会的区县基础名额为1名;各区县律师人数比例名额按照律师人数100:1的比例确定,尾数不再计算。
  公司和公职律师代表名额4名,经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提名候选人,由区县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联席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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