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复合硬质酚醛泡沫板做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2〕23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精神,规范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和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复合硬质酚醛泡沫板做法)》。
现予以印发,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复合硬质酚醛泡沫板做法)
(二○一二年五月)
前 言
为贯彻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和验收,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立足于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筑外墙外保温的特点,结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完成。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验收、其它注意事项和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要编制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何光明、路国忠、周丽娟
评审专家:艾永祥、陶驷骥、李晓明、孙诗兵、冯跃、王建明、王新民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技术要求
5 施工工艺
6 工程验收
7 其它注意事项
附录A 材料现场复验项目
附录B 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主要节点做法
附录D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保温材料芯材最低厚度
引用标准名录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复合硬质酚醛泡沫板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及验收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地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采用复合硬质酚醛泡沫板做法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0.3 复合酚醛板外墙外保温工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0.1复合硬质酚醛泡沫板
以改性酚醛树脂、发泡剂、固化剂和其他助剂共同反应所得到的热固型硬质改性酚醛泡沫为芯材,经聚合物砂浆六面包覆处理而成的复合板材。本导则中简称为复合酚醛板。
2.0.2复合酚醛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由复合酚醛板、胶粘剂、锚栓、抹面胶浆、玻纤网布及饰面层构成,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保温及饰面系统。本导则中简称为外墙外保温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基本构造见表3.0.1。
表3.0.1 外墙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略)
3.0.2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选用配套提供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并由供应商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性能负责。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经过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
3.0.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应粘结牢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复合酚醛板与基层墙体的联结应采用粘锚结合方式,粘结面积率应不小于50%。
2 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筑锚栓数量应不少于4个/m
2,50m以上的建筑锚栓不应少于6个/m
2。锚栓宜均匀分布,靠近墙面阳角的部位可适当增多。
3 任何面积大于0.1 m
2的单块板应设置一个锚栓。
3.0.4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现行的有关防火安全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3.0.5 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时,外墙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3.0.6 建筑物首层墙面以及门窗口等易受碰撞部位应采用加强型做法,建筑物二层以上墙面等不易受碰撞部位可采用普通型做法。
4 技术要求
4.0.1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0.1的要求。
表4.0.1 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试验方法
|
耐候性
| 外观质量
| 无可渗水裂缝,无粉化、空鼓、起泡、剥落现象
| JGJ 144或
JG 149
|
系统拉伸粘结强度,kPa
| ≥80kPa,破坏部位在保温层
|
抗冲击强度,J
| 普通型
| ≥3.0
| JG 149
|
加强型
| ≥10.0
|
不透水性
| 试样防护层内侧无水渗透
|
水蒸汽湿流密度(包括外饰面),g/(m2·h)
| ≥0.85
|
24h吸水量注,g/m2
| ≤500
|
耐冻融(30次)
| 无空鼓、剥落现象,无可渗水裂缝,粘结强度≥80kPa
| JGJ 144
|
热阻,m2·k/w
| 应符合设计要求
|
注:标准环境下养护7d,之后进行三次循环,循环条件为(1)在试验环境条件下的水槽中浸泡24h,试样防护层朝下浸在水中,浸入深度为3 mm~10mm;(2)在(50±5)℃的条件下干燥24h。完成循环后,试样应在试验环境下再放置24h后,防护层朝下平稳地浸入室温水中,浸入水中的深度为3mm~10mm,浸泡3min后取出用湿毛巾迅速擦去试样表面明水,用天平秤取试样的初始质量,然后再浸水24 h后测定试样的浸水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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