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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旅游局关于传达贯彻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传达贯彻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2〕45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当前防汛保安重点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12〕3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省防指关于加强当前防汛保安重要工作的通知》(榕汛电〔2012〕23号)和省旅游局《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通知》(闽旅〔201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讯期暴雨天气给旅游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各旅游接待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力量上岗到位,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应对工作。

  二、强化措施,保障旅游者安全。各旅游接待单位要采取措施,做好对旅游者的提醒、提示工作,全力做好旅游者的安全保障和救助,同时妥善做好滞留旅游者的安置工作。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县(市)区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星级饭店所有设施设备和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保证食品安全,立即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对旅游用车和其他各类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健全租车制度,杜绝租用“黑车”行为。受天气影响安全无法保障时,要适时停止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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