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教安全[2012]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院校:
现将《福州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福州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12]8号)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强化教育系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决定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教育系统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方案如下:
一、战役目标
在2011年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以及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及校园商业网点等的消防监管,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组织学校对“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排查,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要重点加大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及校园商业网点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力度,消除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栓损坏、灭火器喷雾剂过期、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出口堵塞、违规设置教师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的单位和学校纳入重点整治范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