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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印章的通知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印章的通知
(榕公办〔2012〕27号)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因“福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更名为“福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为规范工作,决定即日起启用“福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印章,原“福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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