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聘代表。选聘民主主议政风行风代表。各参评单位要聘请监督员或评议代表,并认真做好新聘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4、查找问题。各参评部门和单位采取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函征询意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结束后,确定专人将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逐项录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
5、明察暗访。组织评议代表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逐项录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明察暗访登记表》。
6、边查边改。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对自查、明察暗访、社会各界反映、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建议,认真汇总,梳理归类,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7、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问卷测评、组织工作考评和下级单位综合评议等三部分组成,综合评议结果按百分制统计。其中,问卷测评占50%,组织考评占20%,各县(市)区所对应参评单位的综合评议结果占30%。问卷测评方案由市政府纠风办制定,委托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组织实施。组织工作由日常工作、选题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等部分组成,通过建立考核档案掌握参评部门平时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按照《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下级单位的评议结果要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没有下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未列入参评范围的,得分将换算成百分制。
六、结果应用
评议结果要向参评单位反馈。评议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参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对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低、或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思想,精心组织,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评议工作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民评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民评代表的宣传监督作用,推进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