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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文新综〔2012〕68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研究,现将制定的《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州市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纠办[2012]12号)的要求以及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的部署,2012年继续在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议活动, 推动部门和行业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为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2012年度福州市确定79个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为全市评议对象,其中,10个为重点评议对象,62个为普遍评议对象,7个为免评对象。我局作为29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之一纳入普遍评议对象。根据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和各职能部门内部具有执法权、管理权、监督权、审批权、执收执罚权的重点科(处)室、关键岗位和基层单位都要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的要求,2012年,继续对各级文化部门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和“三馆”(即: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进行评议。文化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审批部门是今年民主评议工作的重点对象,未列入评议对象的其它基层单位也要开展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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