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洪财购[2012]4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供货商:
  为加强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合理控制公务车辆经费支出,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更换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定点采购的范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更换。
  二、实施时间
  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汽车轮胎供货定点管理有效期为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三、定点采购单位: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南昌市公务轮胎定点采购单位及其品牌为:

序号

中标单位

入围投标品牌

1

南昌萍鑫贸易有限公司

米其林、永耐驰、百路驰

2

南昌车本家轮胎有限公司

倍耐力

3

上海大众汽车江西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米其林、韩泰、固特易、邓禄普

4

南昌市普瑞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普利司通

5

江西金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倍耐力

6

江西升益工贸有限公司

倍耐力、米其林

7

南昌公交皇波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东洋、马牌、固特易、国风、银石盾、锦湖

8

南昌市云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普利司通

9

南昌裕和贸易有限公司

马牌、倍耐力、朝阳、普利司通、正新、好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