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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2〕496号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商请调整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知政函〔2011〕493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含3科,分别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收费标准由每科65元调整为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每人每科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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