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粤价〔2012〕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两年一次的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定期监审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中小学教育培养成本年度调查制度的通知》(粤价函〔2001〕147号)和《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粤价〔2007〕6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监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选点,确保数据的代表性、连续性、可比性。本次定期监审除发生特殊情况外,学校名单不得随意变更。监审所取数据仍按学校分类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
  二、提高认识,确保成本监审质量。我省公办学校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为准确掌握中小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为政府核定义务教育经费、制定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提供科学的成本依据,务请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每个调查点均进行实地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数据的准确性,并加强不同县(区、市)间的教育培养成本的比较分析。请各地级以上市在上报调查数据的同时,一并上报文字分析材料。
  三、上报方式及时间要求。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数据以电子文档上报,数据汇总表、文字分析材料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制文档形式上报。请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成本队于9月28日前上报我局成本队。报送方式:登录www.gdpi.gov.cn后点击“成本监审系统”即可进入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系统。各地物价局及学校的登录名、密码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