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2年度第2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2年度第2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榕政地[2012]69号)


马尾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2〕412号),你区申请的福州市2012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马尾区琅岐镇吴庄村水田10.506公顷、水浇地0.0773公顷、其它农用地2.49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7公顷,亭江镇洪塘村水浇地2.2283公顷、园地0.0259公顷、其它农用地0.22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6299公顷。

  使用马尾区境内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47公顷、其它未利用地1.7841公顷,合计收回(使用)国有土地1.7888公顷。

  上述合计批准征收(收回、使用)土地17.418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马尾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