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查的范围及方式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下同)作出的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本次案卷评查工作依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自2012年5月起至6月止。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5月15日前,厅法规处、稽查办和省建管局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下发评查方案。
(二)自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建案卷评查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6月10日前报送我厅。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总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数,举行听证案件数;2、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3、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4、改进意见和措施;并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报送目录的同时请一并报送联系人、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部门,应报送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本部门未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三)抽查阶段(6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查结束后,厅案卷评查工作组对全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评查小组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6月底)。厅法规处根据各小组的检查情况,对评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和通报案卷评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法制机构要将案卷评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要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要通过案卷自查、评查工作,全面、及时整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优秀案卷,要及时总结、交流和表彰;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案卷质量差、办案水平低的单位,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