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法发〔2012〕114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衢州、义乌市综合执法局:
现将《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案卷评查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现就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主线,通过案卷评查总结和推广先进执法经验,发现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提高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评查目的
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和落实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既要评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要评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实体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通过规范执法程序,保证实体公正,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
(二)集中评查与日常自查结合原则。既要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中评查,又要侧重行政执法机关经常性的自查自评,通过案卷评查、点评、交流,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整改提高、注重实效原则。要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行、适用法律的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行政行为合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