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企业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全省统一、高效、共享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五、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三)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围绕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日常管护。贯彻实施《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落实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划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生态红线,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环境标准和政策。强化草地保护与治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湿地保护、沙化土地治理和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二期工程以及青海湖、祁连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完善草地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开展生态环境变化遥感监测与调查,建立覆盖全省主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评估预警体系,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动态监测和评估,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落实地方政府生态保护建设目标责任量化考核指标。
(十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物种资源状况调查评估,建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共享机制,防范物种资源丧失流失。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编制发展规划,核查范围边界,明确功能区划,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职能职责,完善协调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