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支持加强驰(著)名商标的培育工作。围绕枣庄市煤化工、新型建材、机床制造、纺织服装、特色农业等重点行业,加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培育、认定工作。积极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枣庄市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优先予以审查;对个别有较大价值的地理标志申请,如果确实没有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历史记录材料,可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争取到2015年,枣庄市中国驰名商标增加到1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加到10件,省著名商标增加到80件,缩小与省内其他市之间的差距。
(二十二)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依托省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达成的“在山东推广有效运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合作机制,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力争年增长幅度达到25%以上。支持枣庄市开展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提高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扩大产品出口及维护商标专用权提供法律保护。
(二十三)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创立独创字号,减少企业字号的近似和混同现象;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字号(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实现商标与字号(商号)的全面对接。探索实施枣庄市范围内的知名字号的认定和全行业保护,在工商部门名称数据库中实行警示提醒制,避免出现企业字号使用他人的驰(著)名商标或以别的企业知名字号申请名称登记。
(二十四)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对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驰(著)名商标,加大监管和保护力度。对枣庄市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枣庄市工商局上报的重大跨市商标侵权案件,及时组织全省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支持和帮助枣庄市外向型企业解决商标国际纠纷。
五、支持加强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五)支持加大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力度。指导枣庄市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强化开办单位职责,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提升市场档次和管理水平。深化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规范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制度,全面推广应用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指导枣庄市工商系统深化山东工商网络商品监管“一网一平台”的推广运用,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同时严肃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