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支持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文化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中国驰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 70%。支持和鼓励高科技人才创办文化市场主体。支持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参与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创办文化企业或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十六)大力支持广告产业发展。支持枣庄市继续承办好中国·枣庄户外广告技术和产品交易会暨户外广告发展论坛,作为全省三大重点广告会展项目予以重点宣传推介,提升枣庄市户外广告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进一步加强对广告产业园区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推动枣庄经济开发区户外广告产业园区和“台儿庄古城广告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把“台儿庄古城广告创意产业园区”作为省重点扶持广告产业园区,力争建设成为带动全市甚至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枣庄市在台儿庄古城建设“中国运河招幌博物馆”,作为展示商业文化、宣传工商工作的平台和载体。
(十七)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枣庄市各类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鼓励产业基础好、发展优势突出的各类园区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创新功能,提高产业承载和聚集能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集群。
(十八)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分析利用。加强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以及限制淘汰产业市场主体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探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该地区企业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服务枣庄区域发展战略。
四、支持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品牌兴市步伐
(十九)推动各级政府强化商标战略意识。在枣庄市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探索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将枣庄市列入重点支持城市名单。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商标为抓手,推动行业、地方经济发展,协助政府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任务,纳入考核机制。
(二十)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使用和注册商标。指导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商标注册,积极防范风险。引导、帮助和督促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和建立商标管理制度,指导市场主体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能力。争取枣庄市注册商标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