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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枣庄市资源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五)促进企业集团发展。支持枣庄市重点、优势、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控股等方式组建集团,加快形成一批引导行业领先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带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申请设立冠省行政区划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5家以上子公司的,可申请设立免冠行政区划企业集团。

  (六)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个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非生产加工经营的场所。申办非生产加工型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社会事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继续发挥好个私协会作用,深化完善“五抓五送”服务体系,积极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行业协会,以实现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加强培训和规范,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订单农业”、农村经纪人发展相结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土地合作社向农副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等方面延伸,壮大镇村经济,增强小城镇发展的动力。引导、支持加工、流通、储运等大企业进农村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八)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在引导外商投资扩大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研发环节,引导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企业改组和兼并重组。

  (九)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引导市场主体采用或转型为公司制治理结构,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支持引导具备申办私营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解决好个体工商户发展为私营企业过程中的名称字号延续等问题;帮助、指导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做好上市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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