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2〕19号 2012年4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主题主线,立足基本省情,坚持富民为先,强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龙头作用,体现了推进科学发展、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战略要求,是“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对实现今后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乃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大工程、重要任务等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工作分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总体战略要求,紧扣《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大工程、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战略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顺利实施。同时,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
(二)坚持政府履行职责与市场基础配置相结合。正确区分政府职责和市场机制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主要由政府职责履行来实现的目标和任务进行重点分工,如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政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对主要由市场主体自主行为来实现的目标和任务,如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促使相关部门营造良好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坚持省级统筹与地方责任相结合。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确需地方政府负责推进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政府。
(四)坚持牵头负责与协同推进相结合。区分各部门在目标和任务落实过程中的不同职责,将主要职责部门列为牵头部门,以明确任务主体,加强总体协调,更好地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相关部门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落实相应的任务。
二、约束性指标工作分工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650万人以内。(省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3.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13人。(省安监局牵头负责)
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0万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达到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负责)
6.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300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8.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0.55亿立方米。(省林业厅牵头负责)
9.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10.全省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重达到82%。(省环保厅负责)
1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负责)
1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13.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达到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1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累计下降5%、二氧化硫累计下降7%,氨氮、氮氧化物达到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耕地保有量、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提出分解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后下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
三、重大工程项目工作分工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省发改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一)农业重大建设工程。
1.新增百亿斤优质稻谷生产能力工程。(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开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3.千万亩高产油茶基地建设工程。(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新增百万吨优质油料建设工程、新增两百万吨优质畜禽产品开发工程、现代渔业“双百工程”、百万亩江西绿茶标准化基地建设工程、百万亩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工程、千万亩果业产业化工程、百万亩优质棉基地工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工程、休闲农业示范工程。(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5.千万亩丰产竹林培育工程。(省林业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