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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充分发挥就业市场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毕洽会”、专场招聘、网上招聘、校园招聘等平台,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向常态化、专业化发展,做大做强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方便毕业生通过网络实现就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积极探索实行“人才外包”的就业新模式,鼓励各地由专门机构为未就业毕业生量身打造“就业帮扶方案”,为其开展职业能力测评、就业倾向分析、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服务,直至成功就业。凡本市注册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每成功推荐一名宁波生源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由市财政给予中介服务机构200元的奖励;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毕业生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每接收派遣1名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中介服务机构200元补贴。

  (十)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各地要对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进行全面摸底,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掌握就业需求,建立专门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完善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制度,从2012年起,将因高校毕业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列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优先帮助其实现就业。

  五、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列入就业和人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由组织、人力社保、发改委、统计、教育、科技、财政、地税、工商、人民银行、工青妇、社会团体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切实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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