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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着眼提升就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六)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扎实推进万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计划。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体系,自2012年起,开展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市里每年评选10家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统筹促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不断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政策资助和组织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推动企业与毕业生的对接,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自2012年起,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地(含各级政府确定挂牌的毕业生见习基地,按纳税口径确定)政府发给每人每月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标准作为见习生活补助,奉化、宁海、象山三县(市)财政用于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生活补助支出由市财政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发放办法由各地政府制订。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录用见习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招(聘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的养老保险费。

  (七)加强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对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在甬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生源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培训、鉴定费用补贴。

  四、完善就业援助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八)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求职就业特点,进一步完善 “五进高校”服务机制,创新举办“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要加强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和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和相关手续。各地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广泛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培训,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高校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状况调查发布制度,为高校专业调整、学生报考专业提供参考。工青妇、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活动,共同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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