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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一)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构建事故防范体系创新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和创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火灾、工商贸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挂牌治理制度,落实人员、责任、资金、措施,积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二)切实加强源头防范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源头准入关口。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生产抗风险能力。

  (三)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设备安全的基本条件。以长途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管理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三超”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事故多发地段、重点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安全条件。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渡口及客渡、货运、旅游等船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依法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完善动态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渔船适航性能。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落实项目建设总包、分包责任,严格现场施工管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油气管网隐患治理,加快治理步伐。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喷涂作业、防粉尘爆炸、防触电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旅游、电力、人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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