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各类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事故伤亡人数大幅度减少。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