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将地震应急与救援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省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软硬件研发的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3.6技术系统
省地震局负责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指导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建立地震监测和应急指挥中心,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
各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3.7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红十字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地震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救援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习。
4 预警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地震信息监测、收集、处理和存贮,并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报送省民政厅。
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负责地震监测信息以及宏观异常的分析研究,组织震情跟踪与会商,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预警建议。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2.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
(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
4.2.2预警发布
(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2)地震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已经发布短期预警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3)已经发布临震预警地区的人防部门,应当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
4.3预警预防行动
4.3.1Ⅰ级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组织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依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警,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临震预警区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3.2Ⅱ级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组织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应注意加强监视区以及省内陆其他地区的震情跟踪监视,依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短期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地震短期预警。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短期预警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4.3.3Ⅲ级预警预防行动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测区),部署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4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