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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鲁政办发〔2005〕98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3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应急准备

  3.1资金与物资

  3.2救援队伍

  3.3救援装备

  3.4避难场所

  3.5科技支撑

  3.6技术系统

  3.7宣传、培训和演习

  4预警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3预警预防行动

  4.4预警预防措施

  4.5预警状态结束

  5响应级别与判据

  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5.2重大地震灾害

  5.3较大地震灾害

  5.4一般地震灾害

  6应急响应

  6.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2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3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7.1强有感地震应急

  7.2矿震速报与处置

  7.3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7.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7.5邻省或海域地震应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监督检查

  8.3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 组织体系

  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见附件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2.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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