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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供电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各级政府的决定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立即依法停止供电,并按照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拆除或由企业自行(或执行政府强拆流程)拆除相应的供电设施。
  供水部门负责根据各级政府的决定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立即依法停止供水,拆除相应的供水设施。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企业落后产能的调查摸底,上报调查摸底名单,按照市政府要求下文并组织实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要求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同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取证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进行监察,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对淘汰落后产能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落后产能是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危害民生,必须坚决予以淘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能否落实直接影响到行业结构调整和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各县区以及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形式,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以及各种“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淘汰落后产能重要性的思想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地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建立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制和问责制
  市政府与列入 2012 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企业以及企业所在的县区签订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所在县区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县区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和政绩考核的依据,对于措施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进而影响到全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完不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企业,市政府下文进行强制淘汰,
  企业的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市级以上年终考核奖励,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取消同年度评选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的资格,同时取消其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评选各类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资格;不得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取消企业所享受的技改贴息或补助、项目前期经费补贴、节能财政资金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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