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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九)实施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工程。组织实施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水源地保护工程,改善中部山区试点区域乡村污水和垃圾综合处理能力。规范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科学评价并积极推进保护区内旅游资源适度开发利用,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定海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禁止破坏天然林,严格保护海南的生物多样性。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将国家生态补偿财力性转移支付更多用于教育移民、生态扶贫以及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城乡环境保护等民生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十)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加强土地、矿产、水体和海岸线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强化近海海域环境保护。加强近岸海域填海造地工程管理,加大对陆源污染控制和近岸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海上开发项目、船舶及其倾废物等近海和远海污染防控,进一步规范海洋倾废行为,严格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继续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和海洋环境污染监控,不断提高市县海岸带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实施珊瑚礁生态恢复工程,保护珊瑚礁生境。加大对沿海防护林带、沿海湿地、滩涂和海岛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力度,确保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状态,保障海洋生态安全。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各市、县政府。

  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程度

  (十一)推进城镇和乡村生态示范创建。完成全省18个市、县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生态市县、生态乡镇、特色旅游风景镇和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创建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0个小康环保示范村。在公路干线、旅游景点和重点项目区周边创建600个文明生态村。组织创建8个绿色社区、25个绿色学校,启动绿色企业创建试点工作,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组织开展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实用技术应用试点,实施村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应用试点,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能源利用技术和污染治理零排放技术。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生态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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