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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府办〔2012〕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

  一、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一)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实施清洁生产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传统橡胶和制糖工业的生态化改造,加快昌江循环工业园区和农垦橡胶城建设。加强对现有工业项目技术改造,延长石化产业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大力发展区内和区外循环经济类产业。扎实推进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和洋浦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抓好海口、三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在海口、三亚、保亭等市县开展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和示范企业试点,在重点旅游景区和农业开发区建设生态示范园区,积极推动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加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力争将我省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政府。

  (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大力发展有机果园、有机菜园、生态鱼塘。推进水毁耕地的整治与恢复重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5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600万亩(含农垦)。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经济示范园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生态产业,创建7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农垦总局,各市、县政府。

  (三)高起点发展生态旅游。组织开发大区小镇乡村生态旅游、海洋生态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示范项目。积极推动尖峰岭、五指山、霸王岭及大区小镇等重点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结合生态农业基地建设,适度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带动乡村生态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四)实施“节能减排”工程。突出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能源等行业的推广应用和重点领域的节能改造,实施节能产品惠民等十大节能工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电力、钢铁、炼化、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硫、脱销设施工程建设。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组织实施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省、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省,实施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和电力设备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和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能力建设十大工程。积极推进屋顶太阳能利用和建筑节能工程。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废水和废气污染治理、农业污染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减排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配套及营运管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7个污水处理项目,启动20个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力争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以解决农村污水和垃圾污染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在城近郊区、水源保护区周边、重点旅游景区以及重点村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土壤和水源地污染。继续实施沼气利用工程,新增户用沼气5200户、小型沼气工程76处、大型沼气工程2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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