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农〔2012〕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我省实施兽药GSP工作至今,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兽药经营领域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得到农业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3月份,全省统一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各地农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依法取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截止3月底,全省共有兽药经营企业(店)4283家,比3月1日开始“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前的4882家减少599家,基本清理了辖区内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根据全国兽药监管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 “三打两建”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理月工作总结
“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已经结束,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及时认真做好清理月工作总结,要将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原持有的旧版经营许可证全部收回;要及时发文公告注销非兽药GSP经营者(包括签收告知书阶段主动放弃申请实施GSP的)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通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并跟踪工商管理部门是否已注销其营业执照或更改经营范围。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将清理月书面工作总结和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5月25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传真020-37288400,邮箱gdgsp2010@126.com)。
二、认真做好督查季工作
“兽药GSP企业规范经营督查季”行动已开展了一个月,各地要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和第
五十九条规定、《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近期开展的全省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管理交叉检查工作中发现兽药GSP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切实开展“兽药GSP企业规范经营督查季”行动,对辖区内通过兽药GSP的每一家经营企业都要进行认真督查,督查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兽药GSP规定,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