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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按照国家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高耗油老旧汽车实施淘汰更新。

  3.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准入政策,严格“两高”行业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前置审批手续。

  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十四)省环境保护厅节能目标任务。

  1.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大产能,对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和审批。

  2. 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十五)省国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两高”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的现象。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调研分析,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

  (十六)省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两高”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现象。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十七)省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能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2.每季度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半年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万元生产总值比重指标;每半年调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3.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十八)省质监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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