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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8-2007 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9-2007 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0-2007 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 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出台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交通节能示范项目。继续加大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工程建设力度,年内新改建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78条。

  (十)省水利厅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

  3.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一)省农业厅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化利用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内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步伐,稳步推进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为重点的农村沼气建设,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

  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十二)省海洋与渔业厅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渔船渔机节能工作,加快标准化玻璃钢船型的开发,鼓励、引导渔民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高耗能、高排放老旧柴油机,推广玻璃钢渔船和170、190、200等节能型大功率柴油机,完成节约燃油4000吨的计划。

  2.推广渔业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节水、节电新技术,改造建设封闭式循环水养殖车间3万平方米。

  (十三)省商务厅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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