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鲁政字〔2012〕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落实节能考核制度,深入推进节能工作,省政府确定继续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现就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等问题仍然影响我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家确定我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要求每年完成进度目标。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省发展改革委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健全项目管理档案。
2.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2012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
4.力争服务业占生产总值比重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制(修)定一批地方节能标准和太阳能行业联盟标准,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
4.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