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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的若干意见

  探索和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上海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和创新“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加强上海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申请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推进双方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探索具有国际化特色的卓越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和创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培养机制。各高校通过不同学科、专业交叉与合作培养学生的途径,培养具有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复合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

  (三)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各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特色,不断更新法学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制定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更多优质的实务课程和国际化课程供学生修读;加强高水平教材建设,尤其要组织编写一批理论与实际结合紧密、科学性权威性强的案例教材;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要根据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中全英语课程占30%以上,50%以上的学生有境外学习或实习的经历。

  (四)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加强校内实践实训,重视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教育。加强校外实习实践,注重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强化基地兼职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指导。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建设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个,其中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不少于10个。每个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为4年。

  (二)建立高校教师与实务部门人员互派机制

  鼓励支持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三)加强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支持高校相关教师到国外学习交流或开展合作研究,提高专业水平。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赴国外留学深造,开拓学生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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