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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高〔2012〕46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近年来,上海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体系不断完善,为国家法治建设和上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本市对上海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涉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增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上海高等法学教育的迫切任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上海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主动服务和积极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为全国特别是上海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形成一套开放、多样、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能适应、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国际化进程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培养上海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是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的工作重点。各高校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复合型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法律实务工作者。

  培养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是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突破口。各高校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需要,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掌握相关国际规则,能提供国际化法律服务的法律人才。

  (二)探索和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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