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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活动工作方案》和《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营员选拔原则
  营员必须为高一现就读学生(2012年秋季升高二),且须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
  1、品学兼优、爱好科学、有科技特长;
  2、曾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科学影像节活动等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
  3、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第十一条 带队教师选拔原则
  安排熟悉学生、认真负责的科技辅导员担任带队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获奖的科技教师;
  2、曾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教师。
  第十二条 各市名额指标分配及要求
  1、推荐指标分配:每市推荐1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和1名符合条件的带队老师,由广西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并择优选拔。
  2、要求:⑴适当向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学校倾斜;⑵参加2012年县级以上(含县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学生比例不低于30%;⑶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广西管理办公室在科学营开营10天前下发参加科学营活动有关事项(包括派往的高校、营前培训和高校报到有关事项等)的通知到各市,由市级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市营员和带队老师所在学校,告知营员和带队老师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营员在进入高校参加科学营活动前,广西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营员和带队老师的营前培训,进行行前安全教育,宣讲有关纪律要求,明确领队老师职责和学生自身安全责任,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活动结束后,学生和带队教师每人须填写《活动反馈表》交回广西管理办公室,评价活动内容、形式和组织情况,总结经验体会,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科学营活动以分营活动为基本单元。各高校科学营分营活动内容包括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两部分,内容安排上以校内活动为主。校内活动3-4天,校外活动1-2天,总时间为7天。校内外活动可交叉安排。
  第十六条 科学营分营的开营时间原则上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同期举行,特殊情况可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科学营分营活动设计原则是:
  --突出科技主题。校内外活动的内容安排围绕自然科学领域学习与实践进行,使青少年了解前沿科学知识,感受科学家成长道路,培养科学精神。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校内活动的设计要结合高校的学科特长和文化传统,展现各高校的科技特色和文化底蕴。校外活动要因地制宜,结合高校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和科技发展状况,策划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活动。
  --注重交流,增强实效。根据营员的地区、民族、兴趣、知识水平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活动内容。活动各项环节都要注重营员与专家、志愿者的互动交流,拓展学生视野,满足学习需求,增强实际效果。
  第十八条 科学营分营的校内活动一般包括开闭营仪式、科学大师讲座和交流、参观校内科研设施或文化场馆、与大学生交流、体验高校生活。有条件的高校可组织开展科技实践活动。承担科学营活动的高校应为营员和带队老师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如食宿等)和医疗保障,并为科学营活动配备适量的专门志愿者。具体活动要求是:
  --开闭营仪式。营员报到后,承办高校组织举行科学营开营仪式,介绍活动日程和具体内容以及人员分工、纪律要求、安全须知等事项。活动结束时举行闭营仪式,总结活动实施情况和效果,评选优秀营员、颁发由高校校长签名的活动证书。
  --科学大师讲座和交流。邀请本校知名专家为营员做科普讲座或参与论坛等交流活动,让学生了解前沿科技知识和名师成长经历,感受科学魅力,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和人生观。专家人选优先选择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也可适当补充人文、社会科学知名专家。
  --参观校内科研设施。参观高校内体现前沿科技进展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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