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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活动工作方案》和《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试点承办高校名单
(共41所)

  北 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天 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辽 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 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 海: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 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 江:浙江大学
  安 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 建:厦门大学
  山 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 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湖 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 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 庆:重庆大学
  四 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陕 西: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甘 肃:兰州大学

  附件2: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以下简称“科学营活动”)广西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营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校科学普及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功能,利用重点高校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组织全国青少年走进高校接受科技教育,让青少年感受高校文化,体验科学技术,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热情和兴趣,培养科学思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三条 科学营活动的总名称为: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2012年广西暂无高校承办试点活动,本办法中提到的与高校活动相关内容均为承办高校活动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科学营活动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协、教育部。支持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广西区域活动由自治区科协、教育厅承办,各市科协、教育局承担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学营活动设全国管理办公室,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全国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担。自治区科协、教育厅成立科学营活动广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管理办公室),广西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日常工作由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
  第六条 广西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按照全国科学营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广西科学营活动的方案、营员组织方案。
  --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分配名额和要求,开展营员的选拔和组织工作。
  --活动结束后,向全国管理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第七条 由各市科协、教育局成立相应科学营活动市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管理办公室),市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级科协,日常工作由市级主管青少年科技工作部门负责。
  第八条 市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按照广西科学营活动的方案、分配名额和要求,开展营员的选拔和组织工作。
  --活动结束后,向广西管理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章 营员选拔和组织

  第九条 营员选拔工作由自治区科协、教育厅承担,广西管理办公室结合各市实际情况统一分配推荐名额到各市,各市级科协、教育局按名额推荐本地区营员,由广西管理办公室择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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