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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对深圳市福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等29所幼儿园进行市一级评估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评估组在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评估,具体日期可由评估组组长与区督导室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订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依法督导评估,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接待从简。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或邮寄至我室(邮编:518035,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2087室,收件人:王佳斌)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于评估结束后10日内,将评估意见(含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含证照复印件、申报资料等)报送我室。

  附件:1.评估工作程序

  2.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评估工作程序
  幼儿园(共两天)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第一天

  8:30--9:30

  听取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办学单位的推荐意见。

  9:30-11:30

  实地查看园容园貌,查看保教、保健设施设备的品种数量、使用和保管维护等方面的情况,观摩幼儿的学习、生活及各种活动。

  14:30-15:30

  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座谈会、家长问卷。

  15:00-17:00

  查阅各类档案资料,检查专访后整改情况。

  第二天

  7:30-10:00

  查看晨检、继续采集信息。

  10:00-11:30

  讨论评估意见、评估组打分

  15:00

  评估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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