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一)各评估组在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评估,具体日期可由评估组组长与区督导室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订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依法督导评估,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接待从简。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或邮寄至我室(邮编:518035,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2087室,收件人:王佳斌)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于评估结束后10日内,将评估意见(含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含证照复印件、申报资料等)报送我室。
附件:1.评估工作程序
2.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评估工作程序
幼儿园(共两天)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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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 8:30--9:30
| 听取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办学单位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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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30
| 实地查看园容园貌,查看保教、保健设施设备的品种数量、使用和保管维护等方面的情况,观摩幼儿的学习、生活及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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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30
| 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座谈会、家长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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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 查阅各类档案资料,检查专访后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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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 7:30-10:00
| 查看晨检、继续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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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30
| 讨论评估意见、评估组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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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评估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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