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或不能正常操作的。
6.危险化学品。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
(1)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
(2)违法经营礼花弹或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
(3)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
(1)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工艺进行生产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4)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5)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制订下达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动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安委办,负责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各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负责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五、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设区的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