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办发〔2012〕15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2〕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并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自治区属事业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事业单位公布本单位二级岗位设置情况;
  (二)个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见附表1),并提交个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
  (三)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四)事业单位的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表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组织专家评议;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设区的市和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按照规定程序,经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各市、各部门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