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项目或成果。
(三)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4.水利部“5151”部级人选、文化部“优秀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名家”等国家部委办局授予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5.国家部委办局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等高层次人才载体主要负责人;
6.自治区“特聘专家”(全职);
7.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自治区属事业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事业单位公布本单位二级岗位设置情况;
(二)个人申请,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见附表1),并提交个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
(三)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四)事业单位的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表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若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九条 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二级岗位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
(五)人选业绩、成果、获奖、聘任文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