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根据规定控制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若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第四条 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竞聘条件
第五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9.“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0.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3.自治区“八桂学者”(全职);
1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6.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7.获得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8.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
19.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20.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或获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奖项类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排名前四)或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