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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今年迁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开源街北侧,东邻友谊街;南邻空地;西邻城区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项目用地;北邻规划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征收人确定。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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