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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工业行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工业行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46号)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下达我市工业行业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促进经济转型、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责任到人,于9月底前,将列入目标任务的落后产能主体及附属生产设备全部拆毁。所拆毁设备(生产线)不得向周边地区转移。
  二、9月15日前,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将书面检查验收意见及拆除前后影像资料报市经信委。9月底,市政府组织对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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