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改善民生、扎实为民办实事。各市、各单位引导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扶贫等各项工作,切实把惠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活动的好处和成效。各单位要选择一个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项目向群众进行公开承诺,将项目内容、做法及措施、进展时间及效果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栏、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及群众公开。要探索建立人民群众评判和监督的机制,组织群众对为民办实事承诺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议,各单位要针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便民措施等邀请人民群众进行点评,特别是要邀请非领导成员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开展评判和监督。通过发放满意度测评表、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听取代表、委员及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学习先进、树立身边典型。各市、各单位可根据活动开展的情况,评选一批本市、本单位模范、标兵示范岗等,树立身边的典型,确立学习的标杆,用表率引领,激励公务员争当先进,创造人民满意的业绩。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各市、各单位评选的模范、标兵,将作为全区第三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之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全区及区直单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本市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交叉检查,并通报各市、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成效。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保证活动扎实开展。
(二)务求实效。各市、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出实招、办实事、重实效、抓细节、抓落实。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活动的工作方案,对活动的主要内容逐项落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完成时间等。各单位活动方案于2012年6月底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注重创新。各市各单位要大胆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推动活动载体创新,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任务,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要善于发现活动中的典型,总结经验,用典型引路。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